新疆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新疆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改革方案
【工資改革】
2018新疆事業單位工資標準表,新疆休工新疆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改革方案還未公開,可參考往年
一、事業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單位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工資革方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標準表新退休后照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疆事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業單
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位退
二、資改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1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新疆休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5元。事業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單位符合調整范圍的工資革方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先定額增加30元。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標準表新,從第16年起,疆事每年增發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80周歲的,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企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加的高齡補貼標準執行。
2.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17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4.按上述辦法調整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達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發30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自治區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自治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切實利益。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力爭在2017年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并于2017年8月15日前將調整落實情況匯總報送自治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構成:
一、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準。
二、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指導。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每5年評估調整一次。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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