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微博
據紅星新聞報道,高校故其記者從中科院化學所工作人員處確認了該事故的實驗室事發生。工作人員稱“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是何頻很清楚,這個事情說實話是高校故挺悲痛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實驗室事爆炸事故存在,何頻但是高校故身故者并非研究員。另外,實驗室事由于事故剛剛發生,何頻所以目前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高校故未來肯定會以公開的實驗室事方式提供一個說法。
此外,何頻中科院官網微博“中科院之聲”也從側面印證了實驗室爆炸確有其事。對于網友在其微博下的詢問,官微回復稱“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珍惜生命”“尊重逝者,尊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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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等平臺上有用戶稱,事故發生的原因是研究生打開了還未冷卻完全的反應釜,引發了反應釜爆炸。由于反應釜在實驗期間可以達到極高的壓強,在未冷卻的情況下開啟,極易引起危險。不過目前,事故的確切原因尚未得到官方確認。官方通報發布后,環球科學也將持續關注。
正如中科院之聲的回復那樣“安全第一,警鐘長鳴,珍惜生命”,實驗室安全一直以來都受到國內外廣泛的關注。但近些年來,造成人員傷亡的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卻屢見不鮮。其中多起事故,都是由于實驗室管理不當,實驗人員培訓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
2018 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學東校區2號樓一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參與實驗的學生死亡。后經調查,這起事故是在使用攪拌機對鎂粉和磷酸進行攪拌、反應的過程中,料斗內產生的氫氣被攪拌機轉軸處金屬摩擦、碰撞產生的火花點燃爆炸,繼而引發鎂粉粉塵云爆炸,爆炸引起周邊鎂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燒,造成現場3名學生燒死。
2015年12月18日,清華大學化學系何添樓二層的一間實驗室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一名正在做實驗的博士后當場死亡。根據安監部門通報,爆炸是死者在使用氫氣做化學實驗時發生的。
2010年1月7日,美國得克薩斯理工學院化學實驗室發生爆炸,造成一名研究生左手失去三根手指,眼睛和身體多處受傷。調查報告顯示,實驗中合成了約10克起爆物硝酸肼鎳,這遠遠超過了100毫克的安全劑量。
除了這些爆炸事故以外,實驗室中不起眼的一些操作可能也會釀成危險。2020年,美國化學學會報道了一起發生在2018年的實驗室事故。一名博士生不小心將含有二氯甲烷的針頭扎破了橡膠手套,盡管只有兩滴進入了他的手指,但仍然造成了相當嚴重的壞死現象,險些面臨截肢。
根據美國化學品安全委員會的統計數據,在2001-2011 年間,美國高校和研究機構發生了120起爆炸、火災和化學品泄漏事故。
2015年,公安消防部隊昆明指揮學校的李志紅在《100起實驗室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及對策研究》一文中,分析了我國2001-2013年間的100起典型實驗室安全事故。這些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93人受傷或中毒。文章指出,火災和爆炸是實驗室事故的主要類型,實驗室中的危險化學品、儀器設備和壓力容器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危險因素,而違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疏忽大意以及電線短路、老化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高校實驗室中,很多生化環材的實驗材料和設備等本就存在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我們如何規范這些危險,來構建一個相對安全的實驗環境,就成了值得思考的問題。未來,各方應從規范實驗人員操作,嚴格管理實驗室危險物品存放,嚴格管理科研項目安全規程等方面進一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性,避免悲劇的再次上演。
最后為各位科研人送上一份來自中山大學的實驗室安全基本準則,希望大家都能順利、安全地開展實驗。
1、開始任何新的或更改過的實驗操作前,需了解所有物理、化學、生物方面的潛在危險及相應的安全措施。使用化學品前應先查詢化學品安全說明書(SDS)。
2、進入實驗室工作前,須熟悉實驗室及周圍環境,明確滅火器材、電閘、緊急噴淋裝置等設施的位置和操作程序,熟悉緊急應變措施和流程。
3、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應穿工作服,應把長發及寬松的衣服束起,切勿穿拖鞋、涼鞋或露趾鞋進入實驗室,離開實驗室須脫下工作服。
4、進行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時,須根據實驗情況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戴護目鏡、面罩或防護手套等。
5、實驗進行時,不得隨便離開崗位,要密切注意實驗的進展情況。
6、實驗室內禁止吸煙、飲食、娛樂和睡覺等與實驗操作無關的活動。
7、所有盛載化學品的容器須標簽清晰,分類儲存。
8、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試劑和高壓氣瓶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存放和保管。
9、保持實驗室整潔有序,及時清理或處理廢棄物。所有實驗廢棄物應棄置在相應的廢物容器內,分類收集處置。
10、嚴禁在實驗室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處堆放物品,嚴禁堵塞安全通道。
11、禁止在實驗室內私拉亂拉電線,在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或冰箱等散熱設備附近堆放物品。經常檢查長期通電作業的冰箱、烘箱等設備,及時清除隱患或報廢到期設備。
1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不熟悉的儀器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前,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措施,并關閉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等。
14、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失竊及污染等安全事故時,應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和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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