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一、吳忠務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工資公務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正縣級十五周年按副廳對待;副廳級二十周年按正廳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待遇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福利工齡工資:
每年60元,樣吳員工以虛年計算,忠市資明按月發放。三年一調。細表
三、吳忠務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工資公務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待遇直至考核合格的福利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樣吳員工
四、補助工資:
1、細表車補,吳忠務隨工資每月發放,標準=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準=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故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準=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應防被誤讀
昨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12月3日《新京報》)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肯定是基層公務員重大“利好”。誠如會議指出,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然而,要把好事辦好,首先應防對此舉誤讀。
我注意到不少媒體將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解讀為:“不當官也能享官員待遇”。其實,這是一種誤讀。不錯,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相當于打破了目前職務決定待遇局面,變提高待遇“自古華山一條道”為“條條大路通過羅馬”,為基層公務員多開辟了一條更易上升更為寬闊的通道。然而,但絕不等于“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因為,無論你是是什么層級的公務員,“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只是一種制度可能,并不意味著人人都能夢想成真。因為,要將制度可能變成現實待遇,還需要公務員履職盡職完成職位任務,并通過年度公務員德能勤績考核合格。換言之,假如不能履職盡責抑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則不可能“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假如受到處分則更無從談起。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根本目的并非像某些媒體所渲染的,是為了“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而是意在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換言之,是為了讓公務員制度設計更加完善更加科學更具活力。
一度時期以來,基層公務員通過公共空間,屢屢哭窮工資低,屢發提高待遇訴求,公務員管理部門也放出聲音,要啟動基層公務員薪酬調研。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公務員漲工資”說一時此起彼落甚囂塵上。在如是背景下,職務與職級并行極易被坊間解讀為變相為公務員漲工資。其實不然。此舉只是新增了一項公務員勤政為民履行盡責的激勵措施,而非其他。也就是說,“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既是動力也是壓力。對公務員而言,要想吃到“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的好果子,就要履行好“吃皇糧,當皇差”的責任。因為,中組部2008年發布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3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3年以上。在我眼中,這不僅是資歷條件,更是業績限制。以一名分配到鄉鎮從辦事員做起的畢業生為例,干3年后有資格升到科員;做滿3年科員,有資格升到副科長。然而,其前提是,仕途順利(履職盡責考核合格表現優秀)才有機會升到正科、副處、正處等其他行政職務。而這些規定,也兩樣適用職務與職級并行。
事實上,職務與職級并行,讓“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成為基層公務員實現職業夢的同時,隨著加強考核等相關配套制度的跟進,也對公務員履職盡責崗位表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如是觀,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與其說是福利誘惑,毋寧謂之壓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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