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政策】
婁底住房公積金
提取條件
房屋類:
1、婁底例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之間)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
2、建造、公積翻建、金提件流大修自住住房的取條;
3、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程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婁底例;
非房屋類:
婁底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條件
1、本人或其配偶、住房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之間)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公積;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金提件流;
3、到國外、取條港、程條澳、婁底例臺地區定居的住房;
4、離休、公積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戶口遷出本市;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
(3)、被判處刑罰;
(4)、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原單位改制、破產;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
提取材料
婁底住房公積金提取須知
1、住房公積金卡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
4、申請職工住房公積金卡或銀行存折(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5、職工除提供以上規定的基本資料外,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下列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類:
婁底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購買自住房
1、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憑證);
2、原房屋拆遷,按規定購買安置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屬地拆遷管理部門批準的項目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費用支付憑證;
3、單位組織團購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規劃建設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團購協議、購房職工清冊和購房款發票(或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憑證),原則上要求單位統一辦理;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二手房、拍賣房買賣交易合同(協議或拍賣成交確認書)、契稅完稅證、房屋所有權證;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1)城市內建造(含私房聯建)、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提供)、工程合同(或聯建房協議)、私房聯建名單(私房聯建提供)、費用支付憑證;(2)村鎮建造、翻建自住房的,應提供村鎮宅基地使用批復、工程合同、費用支付憑證;
2、 大修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房產部門出具的危房鑒定書、工程合同、費用支付憑證;
三、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
職工夫妻雙方一方工作或戶籍所在地有住房貸款,至少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合計超過2萬元、按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6個月以上且無逾期的,可以在每年9月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對沖”業務,用于償還上年度實際還款本息。職工有多筆住房貸款的,只能對沖其中一筆;如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優先償還。
1、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收據及貸款所購房房產證、自籌資金全部提前還貸的,還須提供還清貸款的還款憑證;
申請提取的時限:(1)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用于部分提前還貸,每年提取1次;(2)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全部提前還貸(自籌資金還清的,在貸款全部提前還款后6個月內提取);
2、償還自住住房商業性按揭貸款或其他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償還年度還款本息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首次提取時須提供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打印的貸款賬戶最近12個月內已還款流水明細(加蓋銀行業務章)、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
次年提取時須提供以上合同原件(無需復印件)、上年度提取時中心返還的電腦打印提取單回執、貸款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打印的貸款賬戶最近12個月內已還款流水明細(加蓋銀行業務章)、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
(2)全部提前還清貸款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提取的資料:經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收據及貸款所購房房產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全部提前還款憑證(加蓋銀行業務章)、貸款結清證明(加蓋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業務章)及償還住房貸款的存折;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申請提取的資料:房屋租賃協議、當年全部租賃發票、單位出具的家庭工資收入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無住房證明;
非房屋類:
婁底非房屋類公積金提取材料
一、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之間)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申請提取的資料:
(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蓋章確認的符合醫保部門規定條件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醫療費用發票和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口簿;
(2)遭受重大災害的,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重大災害證明和證明家庭成員關系的戶口簿。如有必要,需指派專人進行現場勘察并報中心領導審批;
(3)重大疾病包括:重癥尿毒癥、惡性腫瘤、重大組織和器官移植、心臟疾病造成心功能衰竭二級以上、心臟組織缺損、肝硬化并伴有并發癥、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紅斑狼瘡、糖尿病并發嚴重心腦腎病變、腦血管意外造成偏癱一至三級。
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提取的資料:《婁底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及生活保障金發放存折;
三、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申請提取的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國、出境定居證明;
四、職工離休、退休
申請提取的資料: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離(退)休批文或離(退)休證;
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戶口遷出本市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調令;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的,提供戶籍證明、調令或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合同(協議);
3、 被判處刑罰的,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或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職工傷殘等級為一至二級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的,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合同或協議;原單位改制、破產的,原則上要求原單位或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五、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申請提取的資料:
⑴職工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⑵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本人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繼承人與死者合法親屬關系證明;
⑶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或公證部門出具的遺產分配公證書或所有繼承人簽署的由死亡職工所在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確認的住房公積金分配協議書;
⑷繼承人(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和人民法院或繼承人(受遺贈人)單位、街道或居委會出具的監護人證明。
六、職工本市內工作調動,不符合提取銷戶條件的
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婁底市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加蓋轉出和轉入單位印鑒),全額轉移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并注銷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條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可憑有效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中的單位審核欄加蓋單位印鑒予以確認。
2、改制、破產企業的職工,原單位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憑工商注銷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文件,可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核實蓋章。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4、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提取額度
部分提取:
婁底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額度
1、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合同簽訂和交款收據出具之日起1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2、原房屋拆遷,按規定購買安置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定之日起3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繳款總金額,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3、單位組織團購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團購協議簽訂和交款收據出具之日起1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購房契稅完稅證出具之日起1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房的契稅完稅證所核定的總價款,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5、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相關證件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6、 大修自住房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限取1次,自危房鑒定書出具之日起1年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超過大修自住房實際支付的總費用,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7、償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申請提取的額度: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還貸本息額(不含罰息),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8、償還自住住房商業性按揭貸款或其他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每次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最近12個月內已還貸本息額(不含罰息),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9、全部提前還清貸款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全部提前還貸后6個月內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不得超過最后一次全部提前還貸本息額(不含罰息),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10、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同一套房屋提取總額=(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資收入×15%)×當年實際交付房租月數(不超過12個月),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1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同一戶口簿內父母和子女之間)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提取1次,證明開具后6個月內提取,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總額或個人負擔的重大災難損失,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1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提取的時限及額度: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額至千元位。
全額提取:
1、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
2、職工離休、退休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戶口遷出本市的
(2)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的
(3)被判處刑罰的
(4)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2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4、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提取時間
1、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間隔滿十二個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之日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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