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韶關死亡《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賠償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20倍。
2、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及賠
3、償金《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分配不分地域和各地經濟發展差異。原則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28844元/年×20年=576880元
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韶關死亡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其近親屬除了可以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標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例其中,及賠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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