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1最新版,現在下載,新用戶還送新人禮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1最新版2023更新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21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中華最新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人民和諧穩定,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共和國勞根據憲法和其他法律的動法規定,制定本法。中華最新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人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第三條 國家保障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共和國勞平等工作機會的動法權利,禁止任何形式的中華最新就業歧視。第四條 勞動者享有自由選擇職業、人民自由就業的共和國勞權利。用人單位不得限制勞動者的動法職業選擇和就業自由。第五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報酬的中華最新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量、人民工作質量、共和國勞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勞動者的工資待遇,并保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六條 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并保障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七條 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第八條 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和健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安全、工作條件合理,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第九條 勞動者享有參與勞動關系協商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商機制,聽取勞動者的意見和建議,共同解決勞動爭議。第十條 勞動者享有依法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和保障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的正常運行,促進勞資雙方的良好合作關系。第二章 勞動合同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約定勞動關系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事項。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采取平等自愿原則,不得強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生效,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第三章 勞動保護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和實施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發生。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保護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有權依法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超過法定工時的勞動。勞動者加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第四章 勞動爭議第二十二條 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自愿選擇勞動爭議解決方式,也可以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第二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當公正、公平地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并及時作出裁決。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 對于特殊行業或特殊崗位的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殊規定。第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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