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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01-04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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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式出臺中生學籍管理辦法中不允許留級跳級
為加強全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最新規范辦理程序,全國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江西完善,學籍系統制定了《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今后中小學不允許留級、最新跳級。全國
入學1個月內建學籍檔案
根據辦法規定,江西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籍系統學校應及時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管理建立學籍檔案,最新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全國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江西一人一號,學籍系統終身不變,管理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
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勸退開除學生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中小學原則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特殊情況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學習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
在學籍變動管理方面,辦法規定,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普通高中學生因監護人戶籍遷移或工作地發生變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確需轉學的,可申請轉學;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須休學的,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提供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包括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或其他有效證明,學校核實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經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傳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的疾病的學生,學校可令其休學。畢業班學生一般不予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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